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9 19:12:1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本次可行权的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

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蔡正华           陈雪娇       丁虹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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