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3-06-16 12:00:38

天上不会“掉馅饼”

谨防网络传销骗局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传销被披上了“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华丽的外衣,通过“观看广告赚钱”等五花八门的骗术并不断变换的犯罪手法,使一些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人掉进网络传销的陷阱中,最终导致受害人负债累累甚至家破人亡。

案情回顾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网络传销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违法所得4916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扫描其“上级”崔某某提供的二维码,下载“YY购商城”APP并实名注册成为会员。随后,刘某某以“看广告”、“直推会员”等方式将等级逐步升为“白银”会员,并通过赚取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会员从中获利。“YY购商城”APP要求会员通过充值取得“观看广告”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得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所处层级为三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账户916个。该案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和地区,受骗者众多、且多为老年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什么是网络传销

一般的传销理财是利用人们希望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以欺骗、诱惑甚至胁迫等方式发展下线,达到其“圈钱目的”,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家人及朋友倾家荡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犯罪已成为传销犯罪的主流,但亦是换汤不换药。网上交易和消费只是传销活动的依托和幌子,其实质仍为传销。传销组织利益来源与产品销售、提供的服务均无关,仅来源于其下线缴纳的“加入资格”费用,实际获利为下线参加者的财产损失,传销组织本身并没有创造任何价值。

如何识别网络传销陷阱

(一)入门费。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二)拉人头。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三)人头抽成。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法官提醒

对于社会上眼花缭乱的各类APP,一定要谨慎下载。切勿轻信“一夜暴富”“高额返利”等骗术,要增强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如遇到收取入门费、拉下线的情况,应立即引起警觉。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要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留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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