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2023-06-15 15:17:52


【资料图】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联合公告对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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