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提取还贷
(一)申请条件:
职工或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我市(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统称贷款),申请时贷款未结清且没有逾期;申请人同意授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查询贷款还款情况;申请人的贷款曾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日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已超过十二个月;申请人办理贷款时未承诺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相关资料图)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表、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申请时贷款应当没有逾期情况,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期内每月平均应还本息额。贷款发放后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首次提取可同时申请提取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以自有资金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第二次及其后各次提取,可同时申请提取上次审批间隔期满后以自有资金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人有两笔贷款同时还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按月提取还贷。同一笔住房贷款的所有申请人应统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借款人为申请人配偶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提取还贷业务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委托代办公证书中应明确代办事项。
按月提取还贷划转规则: 每月于15日统一划扣(如遇节假日顺延),扣款当天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每月约定的划款金额的,按协议约定的划款金额划转至指定的收款账户;扣款当天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每月约定划款金额的,保留1元余额后,剩余余额全部划转至指定的收款账户。
从2023年5月1日起,江门市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15日、20日、26日如遇节假日照常划扣,不顺延。
职工如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相关住房贷款本息已还清的情况,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登录"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终止业务。逾期不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终止职工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部分提前还贷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提前还款后的月还款计划表、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情况、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符合下列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转入贷款银行还款专用账户:住房贷款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银行已设立还款专用账户、已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日距上一次提取之日不少于12个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
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并请本人亲自办理。
提前结清贷款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表、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归还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