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2023-05-05 01:45:54

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并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引导生活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关分析认为,《指导意见》对医疗美容主治医师及护理人员执业资格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有助于纠正过往在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管理上的一些误区,将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禁“零基础”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在更好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的同时,非法行医、假货频现等突出问题也逐步暴露。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江苏法院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中显示,被告人陈某在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某酒店房间内为被害人黄某进行提眉、祛眼袋手术。术后,黄某左眼肿胀、左眼下直肌肿胀、左眼球受压,致左眼视神经萎缩、左眼无光感。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左眼视力盲目5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关于医美从业者资质的问题已成为消费者关心的一大重点。一位重庆的消费者晓利(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大概在2019年时她预备进行隆鼻手术,但当她询问对方是否方便在面诊过程中进行录音时遭到拒绝,最终未能进行手术。“因为不知道怎么查医生资质,搜那个医院搜出来的也都是广告,所以为了安全想给自己保个底,我觉得正规医生都不怕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晓利表示。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布文件强化对于从业者资质的核查与监管。例如,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医疗美容机构公开执业信息,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2021年6月,《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也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如今,有关从业者资质的监管再次升级。《指导意见》中提到,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培训,一般应当由专业院校、医疗机构组织对医学生、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

“禁止‘零基础’人员参与相关培训,意在提高其职业‘门槛’,可以说是医美监管方面的新提法。”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实中可能存在没有医疗护理基础而直接参与培训并获得从业资格的人,这容易使其在没有扎实根基的情况下进入医美行业,从而使得行业变得混乱且难以管理,伤及消费者权益。总之,它对医疗美容主治医师及护理人员等从业者的执业资格提出了较高要求。”

生活美容≠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表示。

在严禁“零基础”培训之外,为加强对医美行业的监管,《指导意见》中还提到,要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其中指出,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相关主体网上信息内容发布行为,严禁为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美容机构提供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生活美容行业管理。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规范行业行为、实施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方面的作用,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引导生活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洪涛认为,如此加强生活美容行业管理,意在纠正过往存在的一些误区。“例如美容美发,它是生活服务业的一个行业,现下,不少机构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结合起来,于是容易出现管理的误区。”洪涛表示,“因此,将医疗美容严格地划归于医疗行业进行管理,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就可以避免许多问题。”

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

《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常态化、综合性监管,并将从三方面促进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一是《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有关要求,构建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利于防止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有助于明确监管重点,保持对行业乱象的监管压力常在。三是《指导意见》对加强医疗美容“导购”活动、医疗美容培训活动以及生活美容等关联领域监管作出安排,通过规范医疗美容上下游和相邻行业市场秩序,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更为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该负责人指出。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要放在优化市场环境这一视角上看,还应放在当前促消费和内需的大背景下来看。“医美行业市场非常大,但是开发的深度不够。我们对医美行业的产品服务还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低端,大量的医美需求者到国外去寻求服务,这其实体现了中国医美市场存在的一些弊端。”宋向清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低端化、低附加值、低竞争力、低盈利能力是我们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指导意见》的监管则有助于或直接、或间接地改善这些问题。”

宋向清表示,未来医美行业应该在政策引导下加强创新以提高竞争力,同时,在监管之下让服务模式不断提质、提档、升级,从而让整个行业更加的规范化、标准化。“医美已经不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了,它与许多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宋向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出台更多包括监管在内的政策鼓励医美行业的发展,让医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支撑,成为扩内需、促消费的新抓手。”

北京商报记者 金朝力 冉黎黎 图片来源:北京商报记者 张笑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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