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绍兴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若干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
(资料图)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力保供稳价,充分运用价格激励措施,提升相关企业参与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负荷调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制定本补贴政策。
一、实施源侧资源顶峰发电补贴
顶峰发电时段内,对机端平均出力在装机容量80%以上或保持机组机端出力在装机容量80%以上2小时的生物质电厂抽凝(全凝)机组,补贴0.58元/千瓦时。
顶峰发电时段内,对并网点平均出力在装机容量90%以上或保持并网点出力在装机容量90%以上1.5小时的储能电站,在已启动移峰填谷、需求响应或有序用电阶段,补贴1元/千瓦时;在迎峰度夏(冬)其他时段,补贴0.58元/千瓦时。
二、实施移峰填谷补贴
纳入绍兴电力局电力移峰填谷资源池内的工商业企业,在全省执行电力移峰填谷期间参与移峰填谷且实际移峰负荷值达到约定值的80%-150%的,根据其在全天移峰填谷工作期间平均移峰负荷量,补贴0.4元/每千瓦时。压降负荷的基准参考日,取执行日前5个工作日对应时间点的平均负荷(若遇周末取前3个周六/日)。
三、实施需求响应补贴
纳入绍兴电力局电力需求响应资源池内的工商业企业,在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有效参与需求响应的,在省级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再补贴一定金额,省级和地方合计补助金额为4元/千瓦时。
四、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补贴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本政策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各兑现主体可在本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补贴事项、资金进行优化调整。
(三)各区、县(市)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印发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绍兴市发展与改革委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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