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示应收未收的各项其它应收款,并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其余额列示于其他应收款项目中。
2、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
【资料图】
3、“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4、扩展资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5、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6、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7、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8、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9、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10、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
11、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
12、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3、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4、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15、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16、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7、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18、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19、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0、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2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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