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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4月13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现就此次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提示如下:
本基金第十二个封闭期为2023年1月14日(含)起至2023年4月13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4月14日(含)起至2023年5月16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3年5月17日(含)起至2023年8月16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